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心组学习发言稿
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心组学习发言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分别为“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形式主义表现多样,变化多端。近期,有关部门陆续通报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效应。其中,有地方利用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资金,规避审批程序举办河豚节;有地方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长期借调教师;有单位要求下属企业参加的会议800余次,平均每个工作日超过3次;还有地方存在政务App和工作群留痕负担重的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真查实改,切实避免问题重复出现、反复整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对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提出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具体要求。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有利于从源头铲除滋生形式主义的土壤,实现标本兼治。
《若干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这些有针对性的规定,为检视问题、强化整改提供了充分依据和精准遵循。
整治形式主义,除了建章立制、加强问责,还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基层干部把时间和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一些内容不太容易被准确量化,不宜只用“一把尺子”衡量。只有真正从群众实际感受出发,建立工作“实绩档案”,才能把基层从一些无谓考核中解脱出来,推动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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