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宋仁伟公开讲话文章汇编
蓝秘书讲话系列223(12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仁伟公开讲话文章汇编
宋仁伟同志与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讲话提纲(东部片)
(2015年6月17日)
这次谈心对话活动是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的。刚才,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他们的发言思想认识到位,措施扎实,希望能继续认真落实。
我们把我省东部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鹤岗5个市安全监管局,11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请到鹤岗市来谈心对话,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动员东部煤化工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和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教训,提升煤化工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保持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谈心共勉。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 “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生产经营领域的事,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是一个政治问题。一起事故的发生,不仅仅对企业、员工造成伤害,还会波及整个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安全生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6月4日,省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公共安全工作。宪魁书记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理解维护公共安全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龙江健康发展、企业安全发展、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安全保障。
应当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前所未有。作为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上升到政治高度来对待,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决不能以职工的生命健康换取企业的经济效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投入,要以对党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国家和我省已经修改和重新制定《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别针对我省化工企业较多的实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门用了一节7条,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特别规定;去年10月2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认识我省东部煤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
我省东部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给煤化工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十一”、“十二五”期间,全国和我省煤炭产能突飞猛进,我省东部煤化工企业抓住这一历史时期,向煤炭深加工产业链发展,相继建成了焦化、甲醇、合成氨等煤化工装置,优化了东部产煤城市的产业结构,煤化工占我省规模工业总量、利润额不断上升,财税贡献率大幅度上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同时,2011年以来,在煤化工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我省东部煤化工企业没有亡人事故,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持续不懈努力分不开,在此,我代表省局对各位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慰问和感谢。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煤化工行业的发展,也给我们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煤化工多属“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装置物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管控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关注度高,如果防范不利、处置不当,有可能迅速发酵蔓延,有的还可能转化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6日发生的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有限公司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深刻、社会影响大,引起人民群众广泛担忧,也引起党中央和总书记的高度重视,也给我省包括东部危险化学品企业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东部煤化工面临的安全风险,居安思危,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
一是连续几年安全生产形势较稳定,麻痹侥幸抬头。从全国近几年统计来看,煤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占化工行业安全事故23%,发生率较高。由于我省煤化工行业已连续4年没发生亡人事故,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认识不足,产生了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放松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出事故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仍然存在。
二是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仍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东部煤化工企业装置虽然比较新,但由于发展较快,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进入煤化工企业的时间比较短,对煤化工安全生产的规律认识和把握能力还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懂和不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素质、技能和经验较欠缺;特种作业制度执行不好;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三是煤化工经济形势的变化,安全风险明显加大。近几年,随着我国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无论是煤化工还是其上下游产业链,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我省煤化工也受到产业结构调整大形势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产能不足,一些企业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给本已薄弱的安全管理基础,增加了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投入不足;企业员工思想波动,无心从事本职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加快,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跟不上,安全素质、技能和经验下滑。
四是煤化工安全手续履行不及时,埋下安全隐患。一些煤化工企业的建设项目,不能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在设计、建设、施工等环节管理松弛,埋下了先天安全隐患。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大火持续56小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施工、设备设施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埋下了潜在的致灾隐患,生产储存装置规划不合理,加热炉、罐区距离太近,没有考虑相互间的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装置有焊接缺陷的管线焊口断开,物料泄漏后遇高温爆炸,并引爆加热炉周边空间区域,爆炸冲击波撕裂中间罐区储罐,相继引燃同一防火堤内4个储罐内物料。少数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不能按要求提前3个月申请,延误了换证时间,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无证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因此,煤化工企业要清醒认识安全形势,不能满足于不出事故,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采取预防治本措施。
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铁律
煤化工的危险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最严明的责任、最严格的管理、最严细的制度、最严肃的追责,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上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当前,受“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一些煤化工企业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但越是在这样的关键时期,越不能放松安全生产。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正视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企业效益再亏损,安全投入绝不能欠账,坚决杜绝隐患整改不坚决、设备更新长期拖延、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梳理修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继续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国家总局部门规章,对未按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逾期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采取经济处罚、停止建设、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等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对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最基本行为准则进行了精要概括。严守这些铁律,就能有效防范和避免事故,违反铁律的行为,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严守安全生产铁律,严防事故发生,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更是企业业主保障企业效益、维护企业职工及自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五落实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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