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婚丧礼俗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引导群众抵制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试点推进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基础上,拟在全市各村(社区)推进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大力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树立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切实减轻市民群众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个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有序运行机制,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实现所属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全覆盖。
三、进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利用重大节日、活动,在村(社区)全面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农民信箱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公众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
(二)建章立制(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
(三)督促检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筹划组织好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办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
(二)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
附件: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基层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打造婚丧领域文明新风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理事会的建立须经村(居)“两委”讨论通过,并写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承认该组织在参与协助村(居)“两委”处理村(居)事务管理中的合法性地位。
第三条理事会的基本任务是督导本村(社区)婚丧事宜,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社区)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成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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