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
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民政局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分层分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现将民政局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是通过每年的低保核查工作,重点对困难的农民工家庭重点开展收入核查。二是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农民工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综合运用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予以救助。在实施救助中,即要按《规程》办理,也要简化程序,对特殊困难对象家庭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充分发挥村级指挥部网格员的作用,对网格区存在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按月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开展比对,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有针对性的核实调查,使救助政策落地、落细。
二、各项救助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年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年*提高到*元/年,增幅*%;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年的*元提高到*元,增幅*%。
(二)临时救助标准。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万元。
三、现行保障情况
(一)城乡低保方面。农村低保保障方面。*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户*人,*-*月共发放资金*万元。城市低保保障方面。*月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户*人,*-*月共发放资金*万元。
(二)临时救助方面。*-*月份累计救助*人,共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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