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建设建设高素质现代化检察队伍工作报告
20**年至20**年,我国四级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先后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此轮改革中,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理念、思路和要求,统筹推进内设机构的调整,在内设机构的设置规范上做了原则性的统一规定,使得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数量、名称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职能更加凸显专业化,在业务方面初步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局面。但需要看到,在此轮改革中,基层检察院存在着队伍管理压力增大、专业化人才与业务专业化建设不对等、有效监督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与挑战,需要谋划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改革,建设高素质现代化检察队伍。
一、增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永葆忠诚本色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因此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能有丝毫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将讲政治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党组班子。上级检察机关及当地党委要在班子人员配备上着力,从学历、专业、年龄、党派、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统筹考虑,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的党组班子;院党组班子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讲政治融入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及全过程,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要全面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促业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通过党建的成效,不断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增强检察人员在履职尽责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三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政治建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忠诚传统教育,通过举行入额检察官就职宪法宣誓仪式、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好“政治生日”、学习检察发展史等政治仪式,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培育忠诚、担当、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品格。
二、强化办案人员(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夯实检察权规范运行人才基础
一是在人才引进上坚持专业化导向。在招录、遴选检察业务人才时,结合“十大业务”类型和本地检察机关的实际,设置具体招录条件,在引人“源头”上实现专业化,减少后期培育成本。二是在人才培养上注重专业化。结合改革新要求新变化,科学布局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不同人员类别的多元化培训需求以及办案实践中反馈出的问题,提供精准化、系统化的培训;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全方位搭建交流锻炼平台,选派青年干警到上级检察院、其他先进检察院等地学习锻炼,上级检察院的业务尖子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传经送宝,着力为基层检察院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三是在办案组织设置上突出专业化。对于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在部门设置上不能实现与上级检察院的一一对应,但可根据“十大业务”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由熟悉相应业务工作的检察官牵头负责一类业务,同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整体工作量灵活调整,确保各条线业务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助推专业化办案组的成熟。四是在分案机制上体现专业化。构建“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一般案件随机分配给各检察官,重大、疑难、复杂等专门类型的案件则分配给相应的办案组。既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组在专案办理上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优势,又通过专案专办机制促进检察官在专业领域内不断研究和积淀,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五是在部门岗位设置上突出专业化。开展优化部门岗位设置工作,适应改革后各部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化,通过核定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设定岗位数、明确岗位职责、意向选岗、综合定岗等步骤,进一步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推动机构、岗位、职责、人员专业化的深度融合。
三、强化专业化评价机制的构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一是构建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推进实施办案质效与司法能力“双提升”工程,科学灵活运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将责任压实到每名检察官,倒逼检察官们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提升专业能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以工匠精神将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控管理,为案件的规范办理提供及时的提醒和引导。强化检察院与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树立同向发力、提质增效的工作理念与氛围,及时采取相应举措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让案件在司法办案链条上高效运转,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适时科学调整评价指标,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在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同时,及时反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科学调整评价指标建言献策,以更好发挥其“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从而促进检察官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更为自觉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个人素质与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类案质量的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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