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子企业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按照“两个一以贯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企、权责对等、放管结合,切实维护子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责任监督,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董事会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整体功能,持续提升企业自主经营水平。
二、落实董事会职权子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落实董事会职权子企业范围。稳妥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结合子企业的性质及治理情况,率先在重要子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董事会职权子企业条件。有关重要子企业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化程度较高,核心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
2.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
内部制度体系完备,各治理主体权责明确、协调运转。
3.党组织坚强有力,组织体系健全,议事程序规范,作用发挥充分,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4.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决策科学合理,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具备承接重点职权的能力,近3年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5.经理层执行有力经营有方,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范履职,具备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推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经营业绩优秀,近3年未出现重大违规经营事项或重大资产损失。
6.集团公司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落实董事会职权
集团指导子企业落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职权,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的重要子企业中率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改革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一)中长期发展决策权。认真收集和分析企业所在行业相关政策及信息,在集团战略规划范围内,充分发挥子企业董事会在战略谋划方面的主观能动性,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使战略规划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投资更加聚焦战略目标,新业务培育更加聚焦前瞻性和战略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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