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关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认定一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习所,为推动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本土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在全国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认定千名乡村工匠名师、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三、组织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组成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名额分配,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组织评选、赛事举办等事宜。原则上每年每个省份可推荐9—10名乡村工匠名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2人,根据乡村工匠名师评定结果,每年每个省份可从中推荐1名乡村工匠大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人。
四、认定程序
(一)范围。主要从县域内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拓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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