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金融稳定法立法的着力点
精准把握金融稳定法立法的着力点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公布的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将继续审议金融稳定法。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些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影响金融安全与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金融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普遍,金融风险隐患未能完全消除,金融监管与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和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的金融风险仍然较为突出。为此,有必要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主要分散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这些相关规定在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面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仅从原则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对具体如何实施、由谁监管、如何追责均未予明确,在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方面也还缺乏切实有效的衔接与统筹。此外,散见于各领域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统合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其进一步提升为系统的法律规定。金融稳定法应当总结相关工作机制和成熟做法,并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最大限度弥补此前金融法律体系中金融稳定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的问题。由于该法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的复杂问题,需要在确保正确方向的前提下,精准把握立法的关键着力点,确保法律规则与时俱进、科学有效。
准确界定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定位。立法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范围,还直接影响相应的制度设计。金融行业具有综合性,金融风险的积聚具有长期性,这就要求金融稳定立法不仅要关注对金融风险的处置,还要注重从事前、事中阶段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化解。随着科学技术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风险更为复杂,现代金融稳定问题已经超越金融领域的具体行业,广泛涉及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客观上要求采取综合性手段予以应对。从金融稳定本身的综合性以及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稳定法应当是包含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的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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