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在惩治和预防上用力不均衡,正面教育防范抓得紧,反面警示惩治抓得还不严,震慑作用发挥不够,仍有个别部门和个人无视中央“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依然“中梗阻”、“慵懒散拖”,一些单位和部门“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纪律等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还不严密。三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好,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熟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果还不明显。四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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