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持续纠治“四风”问题 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通知doc
市纪委关于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通知doc
各级党委(党组)、直属支部及相关单位: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安排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精准把握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新时代作风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抓牢扛稳主体责任,做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及后评估、中央、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做到思想统一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级“一把手”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学习近期中央、省下发的典型问题通报、开展节前提醒谈话、发送廉洁过节提示信息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即纠、抓早抓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二、聚焦突出重点,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关于“八条禁令”,并对标“十四个严禁”,做好节日安排:严禁违规吃喝;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参加公务活动用餐或个人餐饮消费时铺张浪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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