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集团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属企业党(总)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担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企业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作为民主(组织)生活会、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党(总)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集团党委报告,党(总)支部书记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3.各党(总)支部要积极配合集团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4.加强对本单位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总)支部学习内容。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高员工政治鉴别力。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微博、论坛等平台的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6.本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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