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评论汇编(28篇) (2)
三湘时评: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
杨兴东
2022-06-29
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安徽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回信,希望种粮大户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一起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徐淙祥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农民,一直潜心钻研农业科学技术,2010年牵头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当地种粮大户,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种粮标兵等荣誉称号。2011年4月,习近平同志到张槐村考察时,曾向他和乡亲们了解小麦种植情况。近日,徐淙祥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自己十多年来从事粮食生产、帮助群众脱贫等情况和体会,表达了继续做好农业研发推广工作,带动更多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决心。
“我记得你这个安徽太和的种粮能手。得知你家种植的小麦喜获丰收,儿孙也跟着你干起了农业,我感到很高兴。”习近平总书记对徐淙祥的勉励,也是对全国种粮大户的殷切期盼。种粮大户是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种粮大户,带动广大农户一起抓好粮食生产,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意义重大。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这些年,中国解决了14亿多人的粮食供应问题,化解了“谁来养活中国”的担忧。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往城市转移,粮食生产面临“后继乏力”的突出问题。发展种粮大户,加快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已是现实所需。
只要用心、动脑,种粮可以是金饭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为的就是让农民种粮有钱可赚、让农民成为有奔头的职业。“小田变大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年轻人回归农业”……近年来,对不少地区的“新农人”而言,当种粮大户、从土里刨金,渐渐成为一股潮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降低种粮成本、扩大种粮保险覆盖率、提高对农业科技的应用水平、提升抗击农业风险的能力。
湖南作为粮食生产大省,发展种粮大户来势很好。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达19.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11万个。全省上市农业企业达22家,涌现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一批种粮大户借助现代科技优势,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实现精准化管理。实践充分证明,让种粮大户成为农业发展的领头羊,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吸引更多资本、人才走进希望的田野,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守护好大国粮仓。
“不养孩子不准离婚”彰显司法进步
叶金福
2022-06-28
近日,一对二婚夫妻在离婚诉讼庭审现场均不愿抚养4岁的婚生子,且所给抚养费远低于正常标准;但在分割财产时,夫妻俩却锱铢必较,小到电磁炉、菜板都要分……6月27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双方有抚养能力却均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双方年幼的小孩未得到妥善安排,其合法权益未能充分保护,法院驳回了丈夫提起的此次离婚诉讼请求。(《成都商报》)
按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双方都同意以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法院就应按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准予判决离婚。
但由于本案当事双方有一个4岁的婚生子,且双方有扶养能力却均不愿意抚养,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夫妻双方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驳回了离婚诉讼请求,此判决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更是彰显了司法的一种进步。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需要法院裁决离婚,这是双方的自由,也是双方的权利,但对于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离婚夫妻双方都选择不抚养,这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妥善解决。如果法院不考虑这一点而判决这对夫妻离婚,这显然是既缺乏了司法温度,也缺乏了司法理性。
而此次,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不养孩子不准离婚”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温度和司法理性,更彰显了司法责任和司法进步,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可见,法院裁决离婚案件时,理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避免让孩子成为夫妻双方离婚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不养孩子不准离婚”,表面上看,似乎司法“手伸的过长”,但这恰恰体现了司法温度,彰显了司法进步。相信,有了“不养孩子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这对只顾“离婚”不顾“孩子”的夫妻,一方面,即使“非离婚不可”,也肯定会考虑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就不会成为父母离婚的“受害者”。另一方面,说不定夫妻双方会因此而冷静下来,考虑到为了孩子而选择“不离婚”,这无疑也是“离婚冷静期”的一种有效方式,既能挽救一桩婚姻,又能避免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
但愿“不养孩子不准离婚”能成为司法在判决离婚案件中的一种“常态”,一种“共识”,从而通过司法温度和司法理性,使之成为一种司法进步。
三湘时评:企业创新,化科研活力为发展动力
黄炜信
2022-06-28
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兴则国家兴。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日前,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发布的《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为企业链接国内外智力资源提供了范本。基于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让企业参与科研,主导出题、立项,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集聚产业,增强创新动力,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企业一端连着社会需求,一端连着供应,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放眼全球,谷歌、微软、苹果等大手笔的科研投入,是美国科技实力稳居前列的重要原因;我国企业在创新性研发中,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关数据显示,全社会研发投入的76%由企业投入,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860余项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有680余项。
1.58亿户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它们的成长壮大是稳住经济发展大盘的关键。“风吹云动天不动,水推船移岸不移”,只有把科研作为持之以恒的工作,企业方能锻造出核心竞争力,经受住市场及各种外部环境的考验。相关数据显示,华为每年在研发领域的投入已经超过1000亿元,海量专利、成果商用,为华为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作为科研创新主体,企业要打开视野和格局,在“赚快钱”“深耕耘”之间作出利长远的选择,才能以“主体之为”担“主体之责”。
企业是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架好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桥梁,形成企业出题、共同作答的科研工作机制,是产业聚合发展的推进器。企业出的题,往往源于市场一线的实际需求,在研发成果转化方面有着更高的效率。我省既有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圣湘生物等一批优秀企业,也有岳麓山实验室、湘江实验室、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一大批科研平台和高校,专心致志牵好纽带、做好匹配,就一定能促进产学研的良性互动。
当下,我国企业科研有总量上的提升,也有结构性的短板。企业研发大多集中在市场应用的技术层面,持续性的基础研究缺失,使一些企业在重大项目中遭遇“卡脖子”的尴尬。这就需要我们加快政策性引导,营造湖南良好的科研环境,为企业及时解决研发中人才、资金、制度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创新要素进一步向企业、向产业聚集,向基层、向生产一线流动。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合力共建,必定能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进而以源源不竭的科研活力、创新动力,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持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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