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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汇编

时间:2022-12-24|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2022年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级)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xx。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认真履行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责,加强城市燃气运行安全保障,开展好2022年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202120)、《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2022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发〔201810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通知》(安市安委〔20203号),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xx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见附件3期到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的时间、方式及车辆保障等均由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安排。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紧紧围绕省、市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管,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际成效、2022年度燃气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反恐怖防范标准建设三年达标工作、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持续稳定的安全形势、供暖季燃气保供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市场秩序问题。对辖区内燃气企业数量、企业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资质、证照不齐全等问题;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根据《x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排查整治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未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凡是未依法审批,资质、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仍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

2.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规划混乱问题。排查整治未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不按规划建设,违法违规乱批乱建的燃气项目,燃气企业经营业务无序扩张、“跑马圈地”。对达不到条件的,严格依法取缔、吊销、并购或重组,淘汰一批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形成实力强、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燃气供应体系。要严格把控燃气企业数量,县级城市(含县城)管道燃气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严把市场准入关,新申请的燃气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城镇燃气规划、安全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

3.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运行设备设施管理问题。对燃气企业运行的设备设施管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检查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问题。未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未建立“三张清单”的,一律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4.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控股或参股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安全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操作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凡存在未落实的一律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县〔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城市综合体、酒店、机关(含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美食城以及小吃街等餐饮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包封、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和隐患。对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要予以撤除或对管道进行迁改,餐饮等行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景区景点旅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等风险和隐患。对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要予以拆除或对管道进行迁改。

3.排查整治气瓶及灶具等违规存放使用风险和隐患。重点对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调压器,私接“三通”等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发现存在气瓶及灶具等违规存放使用行为的,立即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对老旧小区违规建筑占压埋地庭院燃气管道,违规建筑与调压站安全间距不满足要求,管道埋深不足,架空管道被违规包封,燃气管道穿楼板、穿墙部位安全隐患,燃气引入管、立管锈蚀,室内外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2.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3.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用户违规使用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和调压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合格连接软管,在密闭房间使用燃气等风险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工程监督管理问题。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试运行的企业,试运行期到后验收不合格,不得通气。

2.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3.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监管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无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无安全管理制度、不按方案进行施工、不落实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达不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不得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生产源头安全隐患问题。对燃气具、燃气阀门(含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减压阀、自闭阀等)、燃气调压器、燃气计量装置、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阀门、调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设备和配件,以及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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