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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执法、营商环境“中梗阻”、第三方服务、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4篇)

时间:2022-12-24|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涉企执法、营商环境“中梗阻”、第三方服务、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4篇)

 

目录

 

2.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

3.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8

4.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4


 

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xx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有效整治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盯《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等,重点整治招投标领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改革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交易,不断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

(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违规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方法步骤

(一)查摆问题(2022年x月中旬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部门履职情况,包括不限于工作制度建设、项目进场审核、过程监管、投诉质疑受理、信用管理和是否存在“场外”交易等情况。对整治重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xxx),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梳理平台功能建设、升级、维护等情况;场内工作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逐个梳理场内发现线索移交转办情况。

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和问题整改台账(xxx)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扫描版一并于x月xx日上午xx:xx前报至县发改局。

(二)项目抽查(2022年x月中旬-x月底)

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范围内2021年以来的项目逐个梳理形成项目清单,组建专家评估组,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项目(投诉、质疑项目重点抽查),对项目涉及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遵规守纪、履职能力、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理。x月xx日前,各行业部门抽查和问题处理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至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后报县营转办备案。

(三)问题整改(2022年x月中旬-xx月底)

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改,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各部门自查及专家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以高标准、严措施抓整改,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对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集中研究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实问题整改。

(二)重要情况通报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互通计划安排、工作推进、问题线索、督导检查等情况。

(三)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梳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调度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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