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汇编(12篇)
安徽省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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