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列相关讲话和文章汇编(1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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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 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调研论证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经充分征求并吸收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意见, 已就试点方案内容形成一致意见,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央政法委同意,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需求,有必要改进和完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一是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较窄,限制了商事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的适用,制约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过高,效率优势体现不足; 三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受限,不利于尽快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四是独任制适用范围不尽合理,不利于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五是电子诉讼相关程序规则尚不明确,不适应司法信息化应用和发展进程。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司法质量效率的提升,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 施意见》,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由于部分改革举措需调整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规定,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才能开展相应试
点工作。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加强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的衔接机制。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经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符合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基准,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 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缩短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
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完善简易程序审限规定。
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
诉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五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明确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在线完成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经当 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 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三、试点地区
拟选择北京、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洛阳、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将牵头研究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试点中遇
到的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2014 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4 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刑事司法文明反映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 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做好刑 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
委会高度重视刑事立法工作,2015 年、2017 年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和(十),2018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司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 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2014 年至 2019 年 6 月,
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628.3 万件,判处罪犯 709.9 万
人。出台刑事司法解释 33 件,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 22 件。
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 9 项。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积极参加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颠覆国家政
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司法解释,制定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意见。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重大暴恐案件,严惩暴恐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罪行重大者,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21.9 万件,
判处罪犯 22.5 万人,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严惩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等犯罪。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出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61.3 万件,判处罪犯 61.9 万人,重刑率达2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6 个百分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刑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信赖。人民法院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 审结相关案件 14.6 万件,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偷盗婴幼儿等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抢夺方向盘、殴打
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审理涉高空抛物坠物刑事案件, 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推动完善保障群众“头顶安全”的制度。出台办理考试作弊案件司法解释,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依法审结连恩青、王英生等暴力伤医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出台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努力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执业条件,为患者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确保刑事案件审判不枉不纵。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依法审理贾敬龙、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保持法治定力,对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 81.6%,同比上升 5.8 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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