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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扫黑除恶公告汇编

时间:2022-12-24|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扫黑除恶】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黑恶霸痞”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恶霸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黑恶霸痞犯罪、治安安全隐患、行业乱点乱象等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在全县再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高潮。根据《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黑恶霸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发布此公告。

凡是发现实施以下行为的,请积极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干扰基层政权、扰乱基层秩序等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村霸乡痞”;

三、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农村霸痞势力、家族势力、非法宗族势力;

四、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的霸痞势力;

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车站、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建筑拆迁工地等重点部位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肉霸”“路霸”“市霸”“行霸”等霸痞势力;

七、依托在重点项目、建筑工程、新建小区强行供应、搬运沙石等装饰、建筑材料,威胁商户、业主的霸痞势力;

八、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违法拆迁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霸痞势力;

九、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十、在征地、租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利用金钱诱惑,胁迫、煽动、蛊惑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集体上访、围攻政府机关、殴打政府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办公、生活、生产秩序的霸痞势力;

十一、散布传播虚假消息、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扰乱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三、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负面舆情诈骗、 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影响网络空间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7类涉网新型黑恶犯罪;

十四、纵容、包庇霸痞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霸痞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十五、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十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企业园区周边社会治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犯罪行为。

十七、物业企业与黑恶势力勾结,控制小区内装修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迫交易,干扰、破坏业委会选举,殴打、辱骂、威胁业主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其他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和霸痞势力。

接受举报电话及邮箱:

单县扫黑办:4691119 hzsxshb@163.com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

单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0


 

班玛县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乐,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有关涉黑涉恶线索。特发此公告。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干扰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势力、家族势力、非法宗族势力;

4.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领域,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违法拆迁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9.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校园贷”“套路贷”、暴力讨债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0.散布传播虚假消息、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扰乱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

11.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交通沿线、教育医疗、农牧业等区域和场所,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2.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3.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14.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15.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欺压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6.涉网“套路贷”、网络恶意索赔、“裸聊”敲诈勒索、网络暴力催收、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新型黑恶犯罪。

17.其他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举报方式

(一)全国平台举报

举报人可拨打12337全国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选择“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入口”,进入选择“线索举报”或“行业乱象举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全国扫黑办实时受理。

(二)电话举报

县扫黑办:0975-8322065

县公安局:0975-8323387

(三)举报箱举报

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派出所旁的扫黑除恶举报箱内投送举报信。

三、保护措施

对于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

班玛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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