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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度汇编(29篇)

时间:2022-12-24|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目录

 

 


干部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镇机关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镇机关组建的“xx镇干部群”、“xx镇机关干部群”、“基层党建工作群”、“xx镇普法依法群”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工作群,作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旨在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

第二条微信工作群采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入群后均需将群内昵称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夹杂各类符号、标识或说明性文字。(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群成员因工作调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

第三条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的文字应简明扼要、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干净;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体现重点工作。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反映同一项工作情况同一工作地点的图片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张。领导调研视察工作活动照片需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再行发布,原则上只发一张。

第四条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对微信工作群内发布的工作通知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各村负责人应当在信息发布后30分钟内进行回应、确认,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五条微信工作群作为工作安排部署、上传下达便捷通道和干部之间学习平台,不能代替正式文件要求。

第六条各微信工作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一)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二)不得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或讨论反动、暴力、商业广告及其他违法侵权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不得在工作交流中掺杂负面情绪,要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

(四)不得在群内上传、发布、讨论涉密信息、敏感、低俗话题;

(五)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证实的小道消息;

(六)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转载与工作无关的文章;

(七)不得邀请除镇村干部之外的其他人加入干部微信群。

第七条各群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群成员,群内传播内容必须与工作相适应,遇到重大舆情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需新建微信群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由党政办公室向区网信办备案。未经党政办审核,不得随意修改群名称。在群内违反本制度的坚决剔除微信群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xx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党政办公室将加强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反馈至党政办公室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分析研判全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根据市、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辨析全区镇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全镇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引导措施,作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排;积极协调应对处置重大舆情,切实维护全镇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由镇各业务口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召集人确定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惑事件和群体事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第五条联席会议议题由镇党委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整理提出,报召集人审定。议题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对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交召集人。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并在会上说明有关情况。

第七条严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严格保密,会议材料会后一律收回,严禁扩大范围传达或泄露会议研究讨论事项内容。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报送区委,发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第九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参会人员和相关单位根据会议安排,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xx组发〔201513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因公因私外出及时按规定报批,节假日外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考勤细则

1.上班期间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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