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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13篇)

时间:2022-12-24|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一、学习制度

(一)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成员由领导班子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学习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由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方案制定、学习活动安排落实、学习成果汇总存档等。

2.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党的重要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件、文献和重要会议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等内容。

3.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以在平时自学、精读原著的基础上组织集中讨论交流为主要形式。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形式展开,力求研讨内容集中、主题深入。此外,结合专题学习辅导、观看专题纪录片、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等形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记录。

4.集中学习制度。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半天。为确保学习质量,集中学习要提前一周通知中心组成员,明确学习专题和讨论框架,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深入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做好读书笔记。每次中心组学习应指定中心发言人,准备好发言提纲。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2.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

3.学习组织:学习夜为集中学习的主要形式。全体机关同志应积极参加。学习夜原则上安排在周一,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周一学习夜向后递延。

4.学习要求:

1)除坚持集中学习外,机关干部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每个机关干部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

2)周一学习夜实行签到制度,机关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按照请假制度执行。

3)学习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场。

二、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出勤

1.严格按时上下班。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APP签到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2.签到有效时间为规定的到岗时间,规定的到岗时间以后签到的视作迟到,其他时间签到的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旷工处理。①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请假未批准就离岗不上班的,超假而未办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处理。②上班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如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按行政事业相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参照执行。③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一个月迟到3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请人、替人代签者予以通报批评。

4.因下企业等工作原因导致单次无法参加考勤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做出说明,并按照外勤办理签到手续。

(二)因公出差

1.因外出参加会议、工作培训、考察等工作都视作因公出差。

2.公出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中层及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班子成员的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县管领导干部外出同时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县委办通〔20161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公出人员离开县范围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值班

1.机关同志值班具体以办公室印发的值班表为准。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每天8:00-次日早上8:00

2.值班职责。①值班人员务必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上传下达和处理相关事宜。②值班人员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工作。③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县级规定报送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任、分管领导、办公室。凡是委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向办公室传达。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④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⑤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3.休息日、节假日、晚上值班的同志,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财发〔2016118号)发放夜餐费补贴。

(四)请假

1.机关工作人员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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