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XX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我镇将开展村(社区)“两委”(含居“两委”,下同)换届工作。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深入推动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落实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引领。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生活、理论宣讲、电视夜校等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广泛凝聚党员干部的共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
(二)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动员、把关和监督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参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使换届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坚持高线选人。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审查考察,选优配强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美好生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和XX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换届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化解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营造安定社会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使换届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三、结构要求
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严把选人标准。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度较高;3.带富能力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团结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创造美好生活;4.协调能力强,关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有一定动员组织群众能力和治理服务能力;5.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提名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前被羁押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的;4.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以及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政权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6.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评议有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7.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8.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等现象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二)提升人选质量。坚持高线标准,进一步拓宽人选来源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社区工作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统筹谋划、通盘考虑,“下深水”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选人用人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大力选拔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强化审查考察。严格落实资格联审机制,对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资格,经镇(场)党委初审后,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审。镇党委将严格人选考察,将组建专门考察组,对通过联审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其中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符合容错纠错有关精神的,镇党委初审后上报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换届中,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原则上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
(五)规范职数设置。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7至50名的,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51至100名的,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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