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汇编(30篇)
2021年泰山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2021年05月14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2.1.2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
2.3.1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3.2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2.4.2 专家咨询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信息
3.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一般降雨(中小雨)
3.3.2 暴雨(大到暴雨及强降雨)
3.3.3 极端天气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5 应急升级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供电与运输保障
5.3 治安与医疗保障
5.4 防汛物资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泰山区城区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泰安市防汛预警暂行办法》、《泰安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泰山区城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由财源街道、岱庙街道、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省庄镇、邱家店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爱卫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规划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气象局、供电公司、人保财险泰山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各街道镇、园区成立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区城防指的工作。
(2)副指挥
区城防指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街道镇主任(镇长)、园区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园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街道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期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质、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区发改局: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质调拨协调安排。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质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公安分局:维护区管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雨情疏导地势低洼地段、下穿立交桥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扰乱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区民政局:组织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指导、协调、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等工作。
区商务局: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质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质的优质足额供应。
区教体局: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区财政局: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协调和指导因洪涝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规划服务中心:依法办理涉及城市防洪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牵头整治违法建设,督促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向畜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
区住建局:负责泰山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在建高空建筑设施等的防汛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本部门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区级管理的雨污水管道、河道、道桥等市政设施汛期的安全畅通;负责区级管理的43条道路和7.5条河道的抗洪抢险工作。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堵塞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
区交运局:做好城区所属公路交通设施和公交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所属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质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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