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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总结汇编(共3篇)

时间:2022-12-23|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总结(一)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卫生管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准备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认真对照国家综合监督察指标,积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1、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为进一步使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更好的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卫健局高度重视,将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本系统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年初,我局相继下发了《县卫计系统党建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及《关于成立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以了我县卫健系统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总支委员、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推进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帮助各支部解决相关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卫健局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印发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总支关于2019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院党支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医院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按照县卫健局实际制定的《2019年卫计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公立医院章程设置了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承担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副书记协助抓好党建工作机制。并按要求设置院党办主任,负责医院党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积极完善我县卫健系统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建设,我县卫健系统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路线,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阳光党建”工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党支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组织力、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各医疗卫生基层党支部延伸进行。

3、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医院党建工作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并按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完善医院党建工作制度。我县卫健系统各支部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县卫健局党总支与各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践行廉政承诺,积极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加强对各支部领导干部职工作风密切相关关键环节的监督。鼓励各党支部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强化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发展。健全卫健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督促各支部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正风肃纪、止懒治庸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德医风等问题查处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医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二)贯彻落实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进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了我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局机关联合县疾控中心及卫生执法大队对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卫生执法大队及时负责的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进行行政审批和监管。县卫健局年底牵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我县卫健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同时,我县卫生执法大队联合县医保局对各医院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情况经常进行分析调查走访,结合医保报销回头查及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重点检查财务往来账款,审查医药购销合同,杜绝了医药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情况。

1、县卫健局积极引导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医院管理制度章程。截止2019年8月局机关指导我县各医疗单位根据中国协会医院章程范本制定《县医院管理章程》,并上交上级审核。

2、认真组织落实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引导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机构,合理配置审计人员。

(四)行业组织自律工作发挥情况

1、按照中央、省市卫健委颁布的各项卫生行业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卫生行管理业规范。鼓励各医院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进一步强化医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院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院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建立县卫健系统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实行医院矛盾纠纷月报制度及季度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制度。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服务、安全评估机制,做到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图文材料上报。

(五)社会监督工作情况。

1、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我县卫健系统普法工作由局机关牵头,卫生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执行实施,执法工作由卫生执法大队全权负责,并及时向局机关汇报。

2、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机制。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医院满意度及第三方测评工作。要求县级医疗机构完成2019职工满意度调查,具体住院医生完成每天收治病人数调查,门诊医护、医技科室每天完成6人调查问卷。目前,我县医院满意率达97.98%。

3、建立县卫生服务投诉平台。各医院设立群众投诉信箱,并向社会群众公布投诉邮箱,通过微信公众号开拓群众投诉渠道,并设立专员负责投诉事宜。

(六)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情况。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县卫健局组织执法大队根据卫健局行政审批清单建立清单,并上报县政府及县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审核备案,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公示清单内容。

2、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得到优化。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迁移办事窗口、设立专员,按照要求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3、其他。我县目前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计划生和妇幼保健院一处。医养结合机构初步建立,在委健委老龄委的指导下组织县医院与县敬老院、上罗卫生院与上罗乡敬老院签订了“县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书”,为我县医养结合工作下一步开展提供了良好开端。我县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设立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点一处,现已投入开展。

(七)医疗机构运行监管情况。

1、加强医院监管。按照省卫健委“医疗三监管”要求,我县实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监管、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管”日常工作。要求各院上下严格按照临床疾病诊疗方案、临床用药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在临床工作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要依照“三医”监管的核心指标逐条研究、逐条细查、逐条落实,每位医务人员做到了熟于心,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

2、依法惩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卫健局连同卫生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小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购、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为患者等行为进行监管,今年还未发现上诉问题。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医疗欺诈等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增加群众关注度。

(八)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到位,开展对职业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和免疫规划疫苗监管工作,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协同运用机制。

(九)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情况。

1、依法对我县卫生系统各类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和定期考核进行监督管理。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倒卖号源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十)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情况卫健系统联合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和保健食品、推荐医疗机构等、开展“医托”诈骗活动、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假冒知名化妆品等产品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行为及时处理。我县暂不存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一)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化建设情况。我县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要求,开展卫生执法工作,并要求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全程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十二)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推行情况。我县暂未实现将医疗卫生行业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查处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等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但会通过微信、政府网站对其进行通报。

(十三)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成立卫健系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医疗单位各自成立医院独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严格落实保密审核工作制度,按照“谁主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份公开的信息先报送局办公室审查,再由局机关统一公开。为有序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县政府政府公开系统,建立了卫健系统信息公开网页,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方面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县卫健系统公开信息186条,信息公开数量居我县首位。

(十四)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围绕各类卫生健康问题局机关负总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设置专人负责,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做到重大风险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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