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专项审议报告汇编(8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
根据《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全区各级次国有金融企业共计161户,其中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75户,市县国有金融企业86户。
全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138.49亿元、负债总额7,835.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0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3%、14.30%、16.62%;资产负债率85.7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全区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61.52亿元、利润总额54.78亿元、净利润3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6%、6.33%、4.49%。实际上交税费45.28亿元,同比增长2.96%。
区直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240.80亿元、负债总额3,532.2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08.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3%、18.67%、8.99%;资产负债率83.29%,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区直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43.61亿元、利润总额40.46亿元、净利润2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4%、36.51%、42.44%。实际上交税费23.87亿元,同比下降6.76%。
市、县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97.69亿元、负债总额4,303.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94.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0.95%、27.25%;资产负债率87.86%,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从主要经营指标看,市、县金融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17.91亿元,同比增长14.03%;利润总额14.32亿元,同比下降34.55%;净利润9.50亿元,同比下降43.25%。实际上交税费21.41亿元,同比增长16.4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明确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改革指导,举办财政系统内全区培训班、印发系列通知,指导市县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改革在全区铺开。三是强化“三会一层”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估和问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四是集中统一履职,财政部门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级分类和全流程管理,开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新局面。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编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组织开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应登尽登”;开展绩效评价,引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支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做优做强。紧紧抓住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开放门户改革契机,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普惠金融,促使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金融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支持和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创新,拓展新金融业态,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全面推动建设金融开放门户改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广西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使命,针对“金融开放门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信息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多项国家政策叠加的背景,出台了20余项配套政策。二是建设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打造高质量的金融集聚区,营造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三是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统筹联动、同向发力,在南宁片区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开展跨境金融创新试点,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
(四)引导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部署,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实行新设分支机构奖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拓宽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投资引导基金带动效应,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为出资人法人,支持“双百双新”重大项目、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小科技企业、高新企业、区域特色企业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PPP项目融资,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引导保险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更为充分全面的风险保障。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执行,实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9年,扣除客观因素后,全区国有金融企业平均增值保值率为103.1%,其中全区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214.3亿元增至261.5亿元,增长22.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32亿元增至34.1亿元,增长6.6%;上缴税金从44亿元增加至45.3亿元,增长3.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四梁八柱”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中央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一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广西《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率先在全国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把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体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框架愈加清晰明确。三是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建立了直接管理名录和委托管理名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迈出实质性一步。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市县的具体指导,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好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布局不断优化。一是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助力小微企业、“三农”融资。二是推动广西投资集团和金投集团实现战略性重组,支持其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近百亿元,不断完善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四是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实现第五次增资扩股,打造广西首家净资产超过百亿的法人金融机构。五是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形成多元化股权新格局。六是推动国海证券等金融企业获批多项业务资格,进一步丰富发展金融新业态。
(四)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日益增强。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创广西首家境外美元债直投席位,投放3笔8,000万美元,成功发行二期绿色金融债30亿元,申请支小再贷款35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聚焦金融主业,通过“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累计为广西8万多户民营中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资金5,975亿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放贷款98.7亿元,为区内高速公路等重点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区内1.1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7.3亿元,缓解农业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推动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扎实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抓各项政策机遇,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有力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一是稳步推进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金融创新试点、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农合机构改革试点“六大试点”。二是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中心、跨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四大中心”。三是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金融交流培训基地“四大基地”。四是努力健全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黄金产业交易、区域股权投资、区域产权交易“四大市场”。
(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有为。高度重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化解防范工作,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切实维护广西地方金融生态稳定。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金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0.5亿元,累计拨付3.4亿元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解决历史包袱,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118亿元补充农合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增强地方银行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不断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引领国有金融企业行稳致远。
(二)加强管理,夯实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在中央“1+N”制度体系框架下,结合广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责权利对等的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形成运转有序、协调有利、监督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
(三)强化措施,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围绕打造“畅通、便捷、高效”的金融合作大通道,逐条逐项落实好国家批复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一批重点金融项目,加快金融平台建设,争取在跨境金融创新、金融集聚区打造、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跨境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标志性工程。
(四)优化结构,促进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激发国有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为开创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金融支撑。
(五)突出重点,推进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以问题为导向,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回归本源;强化“三会一层”,完善公司治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支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强化金融机构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企业自身风险抵抗力,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性安全。
(六)健全机制,筑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市县三级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探索建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全面信息化管理,全面摸清家底。规范和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狠抓党建,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构筑防范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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