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篇)云南省教育厅罗嘉福公开讲话汇编
蓝秘书讲话系列206(19篇)云南省教育厅罗嘉福公开讲话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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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风险防控管理
培训班上的讲话
罗嘉福
(2015年8月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园风险防控管理培训班,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于做好校园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安排部署新一学年度全省中小学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运用风险防控科学管理机制,有效的转移、处置、化解学校风险,共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省学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自2008年我省在公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初步构建起以校方责任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为主体、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了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应保尽保的目标,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工作经验和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健全。我省的校方责任保险按照“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投保”的要求,高效、规范运行,有效的解决了各地各校分散投保导致的保额不足、保障水平不高、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发生索赔纠纷等问题,有效的转移、化解了学校在意外伤害事故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切实维护了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秩序的稳定有序。
(二)保障水平较高。学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为学校提供咨询、投保、索赔等保险专业服务,为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启用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风险管理顾问,为学校提供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全方位经纪服务,既可以减轻学校在意外事故处置中所面临的各方面压力,又能为学生争取到合理的保险赔偿。自2008年全省统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以来,共受理学生安全事故1452起,赔付金额7456万。充分体现了保险在保障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发挥着积极有效、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有力。为保障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高效推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一是编写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自2008年以来,省教育厅向各地各校发放校方责任保险各类宣传资料,其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手册》、《教育风险管理手册》、《学生防灾避险知识手册》共400余万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各2万多册。二是创建了“云南教育风险管理网”。该网站是我省首个以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为主题的网络平台,试图探索利用网络平台,为各地各校提供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指导。三是编制《云南教育风险管理》期刊,宣传风险防范知识,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老师的防灾避险能力。截止今年3月,该期刊已编印并寄送 1万6千余册。四是建立起全省教育风险管理数据库,健全我省风险管理体系。数据库对现有的教育保险数据进行归类、存储并分析,能够分险种、分地区、分类别进行统计。五是定期撰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对校方责任保险事故实际案例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全省分析汇报,上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各地案例,形成各地的分析材料,下发各州、市教育局。在每一学年结束后,形成学年度的分析报告,对校方责任保险案件受理概况、案例分析、事故类型、呈现特点、风险管理建议等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四)深入开展培训。自2008年以来,对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共组织开展了15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省级培训会。参训人员达7千余人。16个州、市教育局组织再次培训二十余次,参训人数达1万多人。
四川省、贵州省教育厅先后专程到云南学习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做法。
二、我省学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学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由于我省学校保险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和学校对于校园风险管理、学校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 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有的对学校安全工作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对于此项工作不重视,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影响工作推进。
二是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有的地州在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进展仍显缓慢,充分调动、运用各项保险机制为学校化解风险、矛盾的工作缺乏活力。
三是保险保障不够全面。通过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开展近7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单一的保险险种无法保证能够全面、妥善化解学校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必须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创新保障机制以及手段,不断完善校园风险防控机制。
三、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
2014年1月,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学生意外事故、实习责任风险、校园突发事件造成师生伤害的保障力度;同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以及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去年11月,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云南保监局、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补充新增了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方传染病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另外7项险种。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学校校园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对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提三点要求。
第一,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保险工作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省教育厅的处室责任分工,全省中小学保险工作由体卫艺处负责监管并组织实施,其他保险工作由学校保卫后勤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保险工作的领导,充实管理机构和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作,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规范运行全省学校保险工作。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起日益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执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在2014年底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管理。为了避免因不同渠道、不同服务标准、不同理赔标准而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保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我省目前实施的校方责任保险坚持实行的三个统一,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服务承诺,依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人理赔模式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借鉴现有的这一成熟运作模式继续深入开展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是除学生自费、自愿购买的保险险种以外,其他险种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在《关于加强学校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每个险种的费用来源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对于借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之名,收取学生费用的地区和学校,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加强各方协作配合。州(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科室,根据省级有关要求,尽快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办法,通力合作,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各尽其责,密切合作。
第三,不断拓展完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学校一直是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高发场所,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学生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同时,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学校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对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还要运用市场手段,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有效转移风险,化解矛盾。近期,我省发生了多起校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反响大,学校也因此承担了高额的经济赔偿责任。也有部分学校因为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而影响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设。探索推行校方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并完善学校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是校园风险保障和防范灾害的重要手段。不断补充完善校园保险险种,不仅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地提供经济补偿,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重要的是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为学校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有效地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多种手段,不断完善校内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同志们,没有学生的平安健康,就没有家庭的美满幸福;没有学校的安全稳定,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发展。不断探索、完善校园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任重道远,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学校师生筑起坚固有力的安全防线。
谢谢大家!
为扎实推进民族教育事业而奋斗
——在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2015届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嘉福
(2015年6月25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举行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2015届毕业典礼。在此,我谨代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向预科基地首批毕业生——来自25所高校的2545名同学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预科基地的各位老师、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亲切会见独龙族群众代表。他提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是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成立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实行全省民族预科教育集中办学,是云南省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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