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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讲话汇编(16篇)

时间:2022-12-23|栏目:公文汇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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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栗战书

(2020年12月4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0年第23期

 

今天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我们举行这次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总结宪法实施经验,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刚才,9位同志作了发言,内容涵盖了我国宪法的地位、性质、特点、实施、监督、宣传、理论研究等方方面面,讲得都很好。这里,我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体会

上个月16日至17日,党中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这一重要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都有体现,有的是专门论述,有的融合在其他讲话之中。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参加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实施宪法作出系统论述;2014年,党中央决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总书记已3次就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宪法的意义、作用作了深刻阐述,并对宪法实施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包含了丰富的宪法内容;2018年1月,总书记在十九届二中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就宪法问题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地凝聚了实施宪法的共识;2月,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强调宪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实现了宪法在新时代的与时俱进;2019年1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也讲到了宪法法律问题;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涉及宪法的重大政治原则和重大问题作出深刻论述。除此之外,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人大党组年度工作汇报、审议人大党组相关法律案的请示,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会议上,总书记都就宪法法律相关问题发表讲话。这些重要讲话和指示,涵盖了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点、地位作用等各方面和宪法的修改、实施、监督、宣传等各环节,有许多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这些重要论述与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其他论述要求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引领新时代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我是从以下七个方面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一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根本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二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也要求,各国家机关都要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三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这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四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独特优势,这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在宪法中都有体现、都有要求。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正因为如此,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五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大作用。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制度和重要原则。这就表明,在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有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七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总书记强调,宪法的实施,同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密切相关。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综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我觉得有以下三点需要着重把握: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在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一致的。其中,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也是宪法的重大政治原则。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些重大政治原则和理念,坚定不移,毫不动摇,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工作之中,通过法治保障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丰富的宪法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和总遵循,产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又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有力指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宪法,才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成效。我们要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作用。

第三,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精神。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向着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持续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宪法保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实施,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正确方向,不断推动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二)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全面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切实尊崇宪法、全面实施宪法,抓住宪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解决影响实施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第一,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宪法,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首先要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认识。要全面系统地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体系构成、基本内涵和制度意义,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重要思想和观点的理论研究,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强化国际法学科建设,构建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特征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对我国的宪法历史、宪法文化、宪法精神、宪法思想予以阐明,厚植全社会尊崇宪法的思想理论土壤。

第二,必须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权威,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内容、功效决定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有一些人借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宪政”质疑、挑战党的领导和我国制度。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一定要明辨是非、旗帜鲜明。我们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决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我国宪法序言和总纲第5条对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作了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确保宪法权威得到尊重和维护。

第三,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实施宪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党的执政活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等工作,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都是从不同角度落实宪法要求、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具体化,通过执法、司法、守法落到实处。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很多立法任务。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抓紧研究完善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好适应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件立法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一府一委两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制定完善与法律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确保宪法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有效执行。

第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法治统一,首先是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统一于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社会对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纠正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人大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说到底也是推动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确保权力依法行使、责任落到实处。各国家机关出台文件、制定政策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为准绳,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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