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公文汇编(5篇)
2021年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双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交流、专业支撑、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事项。
第三条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归口负责。
第四条 双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部署,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
第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违法犯罪行为人身份等问题征求公安机关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答复。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必要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实;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法律状态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核实地理标志相关信息的,可以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实。
对于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商标的使用、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假冒专利行为等认定问题,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等直接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商请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无法认定的,该部门应当逐级请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由公安机关逐级报食药侦局征求保护司意见。
第八条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导,服务支撑执法实践。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组织开展研究、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第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教育群众,警示社会,提高全市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第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参与对外保护合作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有关交流活动,提升展示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
第十一条 双方定期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中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日照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9月6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形成符合我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加强法律制度研究,力争到2025年,日照市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范围
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援助。
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通过日照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三、工作体系
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筹备建立“山东(日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力争到2025年在我市建立维权援助工作站一至两个,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宣传培训、公共信息等服务。
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着力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鼓励区县大中型企业、高校、创业园区等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努力实现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全覆盖。加强日照市维权援助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实现维权援助服务“一张网”,支持推动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四、工作基础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规范水平,完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形成系统完备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推进服务能力水平基本均衡化。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和回访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法规库、合作单位库和专家库等基础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备案管理。健全维权援助工作考核评价、人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不断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
五、工作重点
(一)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
加强对符合国家、省、市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维权援助。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多渠道开展专项调研,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组织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服务等。
(二)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
加强展会维权援助服务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维权援助机构与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的联动保护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快速维权工作。强化对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撑,高效、便捷提供侵权判定意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在内的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的支持,推动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三)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
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凝聚行业上下游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交叉许可、加强行业自律和互谅互信,共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资源保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和信息共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对各级维权援助工作的绩效考核。
(二)加强条件保障
依托中国(山东)维权援助中心在理论研究、信息查询、宣传培训、项目支持等方面对维权援助工作的大力支持,努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形成完备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争取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县要配强配足人员力量,保持队伍的稳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信息传播、送教送法送业务到基层等内容,开展专题和社会公益培训;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内外进修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鼓励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强化维权援助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交流。加大对专利代理师、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知识产权工程师等培训,培养知识产权实务型、复合型人才。按照规定表彰、奖励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日照市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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