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半月谈评论汇编(10篇)
“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2022-11-27
近期,福建福州一业主将违规占用车位者的车辆扔进河里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视频中,该业主林某某表示由于长时间联系不上占用车位者,便雇了叉车将占位车“扔进河里”,并称“我赔得起”。目前,该业主及叉车司机已被相关部门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是该业主用“率性而为”的解决方式,为自己出了气,得到了不少看客的共鸣。当然,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他人财物的损毁,更污染了河道环境,尽管该业主是“有理”的一方,采取“扔车”的处理手段则涉嫌违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扔车事件”引发不少舆论共鸣,排除一些舆论场的“看热闹不嫌事大”者外,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公众对基层民生治理存在短板的担忧。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维权成本问题。
单就占车位问题而言,当前不少城市已经推出类似“一键挪车”的便民服务,确实化解了部分占位挪车难的问题。然而也应看到,具体处理过程中,多是官方“搭台”,再由涉事方自行沟通以解决问题。整个过程中的维权成本如时间、沟通成本等,仍需维权者自行承担。顺利解决还好,如若遇特殊情况没能得到迅速、妥善解决,遵循规则的维权者多半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反倒“吃了亏”。
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不仅是停车,一些如邻居扰民、乱扔垃圾、违规占据公共空间等情形同样是介于道德与法律边界的民生关切,但由于缺乏相对有效的规制,往往是受侵害者跑东跑西还难以解决问题,“费力不讨好”。实际处理中,反而是“镇楼器”等“反击神器”成了护身法宝,讲道理、循规蹈矩者还被称为“太老实”。久而久之,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造成矛盾累积,还有损行政部门公信力。
应该看到,民生类问题小、碎、杂,却直接关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直接影响着公共秩序的运行,更需相关部门持续跟进、做细做实,降低维权人的维权成本。特别是面对不守规矩、不接受调解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者,应出台相应措施,一方面要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维权渠道,另一方面要出台合理的约束性管制措施,建立惩罚措施,让侵权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有序则安,无序则乱。实现基层民生领域的善治,需要时间的积累,也需要规则制约,当然更需要每一位社会参与者遵循基本的公共义务。俗语说,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其实,守护好自己的公德心,更好地遵循公共秩序,就是与人与己最有效的方便。a
让完整社区成为幸福生活的港湾
2022-11-27
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不仅需要相对完善的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还要注重由社区到街道、区域乃至城市治理的分工衔接
社区作为群众共同生活空间,是居民对一个地方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直接的纽带。提升社区服务设施的便利度、生活环境的舒适度,有助于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
完整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对于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港湾。”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实际上正是完整社区所要追求的目标,即居民在社区就可以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这意味着,完整社区不仅要有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设施,还要配建便利店、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更要通过良好的社区治理以及智能化服务,提升社区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归属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当前社区建设水平与人们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服务需求仍有差距,一些社区还存在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广等问题。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是对民之所盼的回应,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要以人为本。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要着眼于重点人群,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环境。老人和小孩作为社区最常住的居民,在社区时间最长、使用设施最频繁,是完整社区建设需要优先满足、充分保障的人群。正因此,《通知》在强调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要求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这是很好的着力点,也是群众关切所在。
社区是公共服务的“最后一百米”,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不仅需要相对完善的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还要注重由社区到街道、区域乃至城市治理的分工衔接。《通知》提出,要将邻近的完整社区统筹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使街道和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衔接起来。可见,建设完整社区,不仅要把各类资源、服务向基层倾斜,还要强化社区的服务响应能力。近年来,各地加强智慧社区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将各类设施和服务互联互通,提升了社区解决“关键小事”的能力。比如,北京市大力推广“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社区依靠这一机制解决了不少难题。这样的治理机制,与建设完整社区的要求十分契合,可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融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党代会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我国居民大部分时间在社区度过,社区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关键载体。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围绕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健全社区管理机制,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定能让完整社区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让群众感受到民生关怀就在身边、触手可及。
捍卫拒绝强制“刷脸”的自由
2022-11-20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引发关注。因认为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门禁泄露隐私,宁波一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删除原告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
身处“刷脸”时代,上述案例颇具典型性。眼下,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场景都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从购物支付,到公园验票,再到小区进门,几乎可以凭脸走天下。这固然提供了很大方便,但考虑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隐患,一些人并不情愿“赏脸”。对此,个别管理服务关口不由分说大搞“一刀切”,试图以“不刷脸不能进”来逼人妥协。而上述业主的较真以及法院的判决也都印证了一个法则,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对强制要求“刷脸”说“不”的权利。
这则生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也引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何在推广人脸识别的同时,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滥用?应该看到,人脸作为关键的数据信息,具有唯一性和较好的防伪性,相关技术应用前景广阔。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不允许其发展,但必须为其套好缰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更针对普遍关注的“刷脸”问题,明确了“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专门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擅自强制采集人脸信息,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同时,也需要更多人像上述案例当事人一样,理直气壮表达诉求。这是对个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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