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作方案汇编(14篇)
2023年度工作方案汇编(14篇)
目录
2.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 7
3.XX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14
4.XX区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23
5.XX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27
6.XX市XX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34
7.XX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46
8.XX县2023年烤烟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51
9.XX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55
10.XX镇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64
11.XX镇2023年度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71
12.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75
13.XX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82
14.城管局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9
2023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本次检查从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平台公司、园区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间从2023年1月份开始,具体进场时间以下达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主要是对被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对以前年度或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
三、检查重点
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资金之间随意调整、互相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行为,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行为,是否存在编外用工和以政府购买等形式变相聘用工作人员的行为。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或规避招投标等采购行为。
4.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各单位作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否按照预算法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任务,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5.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非税专户,是否存在隐匿收入,侵吞资金,账外账等违法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罚款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足额上交财政。
6.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进度推进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推进滞后,资金长期“趴账”行为。
7.到期结转资金、沉淀闲置资金是否按规定收回财政,是否存在转到实有资金或其他账户规避监管的行为。
8.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是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处置资产行为,长期低效资产是否及时盘活或处置,处置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10.是否建立往来款清理机制,严禁长期挂账,严禁通过往来款科目核算收支。清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行为。
11.是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8.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五、组织实施
检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文件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整理好2021-2022年度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告)、预(决)算报告,以及政府采购、银行开户等资料,并装订成册、归档立卷,列明资料清单。组织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实施(1-3月底)。通过组成检查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等方式,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送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
3.总结情况(4月底)。各检查组认真复核检查情况,按照《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形成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监督局整理、汇总情况,形成总体报告。
4.处理处罚(5-6月底)。监督局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进行通报。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重点检查,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不得谎报、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市财政局将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2.规范检查程序,确保成效。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财政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统筹推进,细化检查工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查前查后公示,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要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全面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同时,要充分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3.依法依规检查,严肃问责。各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检查结果按照《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与综合运用管理办法》进行跟踪落实和结果运用。检查组工作人员及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切实履职尽责,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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