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汇编(12篇)
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汇编(12篇)
目录
2.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6
3.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9
4.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14
5.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XX市疫情防控措施 16
6.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
7.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3
8.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6
9.XX学校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29
10.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32
11.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36
12.守住第一道防线!XX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 39
XX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自身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全村(社区)安全,返乡前请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返乡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点对点直接回家,不在外活动,不在人群密集场所逗留。返乡后,主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最好独门独户或单独房间,减少家庭传播风险,出现身体不适的,及时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就诊。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优化保留现有核酸采样点,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无需进行实名登记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79周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八、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只有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各项规定,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经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对进出我盟的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居民朋友们可前往各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要加强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就医需求请首先选择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重型或者有转为重型风险的患者收治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发生疫情后不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解除封控管理。
四、对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进行阶段性封闭管理,非必要不探视,确有特殊事项需要探视的,需提前预约报备,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各学校要落实好科学精准防控措施,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原则上做到“两点一线”上班上学。请接送孩子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规范佩戴口罩,安全有序,即接即走,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六、因近期就医需求人员增多,请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分级诊疗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就医,其他就医人员,可通过线上或前往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尽量避免使用急救运输车辆,引起医疗物资挤兑,延误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七、请广大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防止新冠危重症状的产生,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八、各地药店要保障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九、请广大居民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心态、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合理用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本公告发布起实施。
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各市州、XX新区、XX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及查验措施
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只对以下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和阴性证明查验。
1.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1天1检: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
2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诊人员;
3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
7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
2.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愿检尽检需求。
4.需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的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5.抗原自测人员。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具体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执行。
二、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6.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7.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人员自由通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优化调整隔离措施
8.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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